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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与设岗县财政据实结算(中央财政、省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一致)。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根据本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享受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各项待遇。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省年人均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财政负担。

  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设岗县财政负担。

  “特岗计划”实施中的宣传发动、招聘考试、岗前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等费用从省本级教育经费预算中专项安排。

  五、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

  1、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特岗教师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招聘特岗教师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3、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编办共同组织,各司其职。

  六、特岗教师的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主,确因应聘人员不足的边远贫困地区小学可招聘少量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4年(至招聘当年年底满4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体质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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