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世博会供博食品生产企业评估指南的通知
(沪质技监食〔2010〕72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食监所:
为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供世博园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规范供博园区食品生产企业的评估工作,市局研究制定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供博食品生产企业评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2010年上海世博会供博食品生产企业评估指南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供世博园区(以下称“供博”)食品生产企业的评估工作,根据《
食品安全法》和《2010年上海世博食品安全行动纲要》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对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的供博食品生产企业的评估。
第三条 (部门职责)
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下列分工开展评估工作:
(一)市局食品处对全市供博食品生产企业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成立专家组对评估合格的供博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指导,负责联系外省市质监部门协助开展外地供博食品生产企业的评估。
(二)市食监所和各区县局负责辖区内供博食品生产企业的评估工作。
第四条 (供博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成为供博食品供应商的生产企业应经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评估和确认。对供博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包括:
(一)生产经营资质条件
1. 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
2. 有效营业执照。
(二)食品安全管理状况
1.食品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包括各类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文件,产品企业标准和专职检验人员资质有关证明等),已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
2.食品溯源体系完善(原料的来源及企业生产食品去向等相关信息能够被追踪和回溯,严格执行出厂批批检验并留样)。
3.食品安全责任明确(企业成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保障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食品生产各环节均已指定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