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长卫法监发〔2010〕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卫生局):
近日来,我市连续多天高温,夏秋季又是水污染及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保证饮水卫生安全,要求各单位加强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在全市开展市政集中式供水、自备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各类供水单位的拉网式全面排查,逐一排查各类饮水卫生安全隐患,保证让居民喝上放心水。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重点
(一)市政集中式供水(自来水厂)
1、水源地是否设防护标志,水源防护区是否存在有碍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及污染活动。
2、水厂是否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环境是否保持整洁。
3、饮水是否经过净化、消毒等程序处理。
4、化验室对水质能否按要求开展定时、定期检测、检验,水质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原始记录是否完整。
5、是否有消毒设备,能否正常运转。所使用的消毒设备及消毒药剂是否有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及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6、是否建立了卫生管理责任制,是否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实施了领导定期巡查制度。有无定期检查、巡查记录。
7、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能否掌握供水卫生知识。
8、有否水污染事件处理相关预案及应急措施。
(二)自备水源(井)
1、是否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2、水井周围半径30米范围内有无污染源,有无水源防护标志。
3、蓄水池周围10m以内有无渗水坑和垃圾等污染源。
4、水箱周围2m内有无污水管线和污染物,水箱(池)是否有防护盖、锁。
5、储水设施、供水管线渗漏,有无上下水混网及污水虹吸等问题。
6、供水泵站及水箱间环境是否保持整洁。
7、是否配备水质连续消毒设施,能否正常运转和使用。消毒设备及消毒药剂有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及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8、余氯比色计对末梢水余氯是否每日定时检测,是否有消毒及余氯自检记录。有无疾控中心近期合格水质全项分析报告单。
9、对供水设施是否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有否记录和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