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长卫法监发〔2010〕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事业管理局(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近期我市手足口病发病人数持续攀升,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使各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现将开展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监督大排查
各卫生监督机构于6月28日-7月2日,用一周时间,组织全体监督员对本辖区所有学校、托幼机构、个体医疗机构(村卫生所)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卫生监督大排查,监督覆盖面达到100%。
二、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划定区域、落实责任人,死看死守控制疫情上升速度,坚决实行疫情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疫情和疫情蔓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三、检查重点
(一)督导检查各医疗机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传染病报告、病例监测、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
(二)对不具备条件诊治手足口病的医疗机构,不准收治手足口病患者,一旦发现有诊治手足病患者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个人执业医师证书。将禁止通告张贴到个体诊所、村卫生所门上或显著位置。
(三)检查学校、托幼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单位传染病管理制度、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等;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是否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对于不达标幼儿园坚决予以关停。
(四)确定每周五为消毒日,要对学校、托幼机构的校舍、玩具和寝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做好教室和宿舍等场所的开窗和通风工作,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等。
(五)严格执行发生“一例病例”关班、“两例病例”关园制度。对发生两例以上(包括两例)手足口病的托幼机构实施关园措施,不能只关发病班,要全园关闭。没有及时关园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