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食品农产品及管
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的通知
(湘质监认发〔2009〕173号)
各有关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国务院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法[2009]8号)等有关规定和第六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国家认监委分别于2009年2月、3月下发了《
关于开展2009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09]6号,附件1)及《关于2008年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情况通报及2009年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认可函[2009]20号,附件2),部署开展食品农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这两个通知下发后,我省正好进入了对企业的“特别保护期”。为此,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创新监管方式,把对CCC认证获证企业的巡查检查与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评审、工厂检查及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等结合起来进行。同时,对食品农产品及体系认证获证企业的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主要采取要求认证机构报送获证企业年度检查报告的方式进行,重点对认证机构要求监管部门检查的企业、群众投诉举报的获证企业进行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根据前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农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实施细则》、《
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充分认识到肩负的职能与责任,根据省局统一安排和布署,认真做好食品农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 。
二、从10月份至今年年底,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前阶段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及获得食品农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进行检查。对辖区内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要求100%进行检查;对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的检查可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中对获证企业及认证机构的巡查及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进行,检查比例不得少于辖区内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单位数的10%。获证企业信息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专区-管理体系及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监管查询”、“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查询。
三、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重点查处获证企业、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买证、卖证,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认证机构未依法有效实施跟踪检查、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内容见国家认监委制定的《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检查表》(附件3)。
四、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及时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特别保护期”内对CCC认证获证企业的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认证机构(方园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要对认证企业的年度检查报告进行分析,筛选出需要监管部门检查的企业名单抄送省局认评处及相关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和认证机构存在的买证、卖证,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对认证机构依法报告的获证企业、产品存在问题的,对在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到认证监管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的,要依据《
食品安全法》、《
认证认可条例》等法规进行查处。
五、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汇总检查情况,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探索监管新手段、新方式,提高监管工作水平。检查情况汇总(格式见附件4)和工作总结请于2009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局认评处。省局将根据各地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执行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认评处联系。
联系人:谭 晶 刘蕙萍
电 话:0731-5533057 0731-5354428
传 真:0731-5533057
邮 箱:tanj315@126.com 88452@qq.com
附件:1.《
关于开展2009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09]6号) (略)
2.《关于2008年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情况通报及2009年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认可函[2009]20号)(略)
3.《管理体系行政监管检查表》
4.《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3
管理体系行政监管检查表
| 一、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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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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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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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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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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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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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类型
| □生产 □经营 □其他
|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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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个体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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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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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S许可范围(适用时)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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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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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 通过认证标准
| □GB/T19001 □GB/T24001 □GB/T28001 □GB/T22000 □HACCP-EC-01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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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手册
| 初次发布时间: 现行版次: 实施时间:
|
| 程序文件
| 初次发布时间: 现行版次: 实施时间:
|
| HACCP计划
| 初次发布时间: 现行版次: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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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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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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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次的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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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评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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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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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号
| | 覆盖场所
| 覆盖内容
| 覆盖人数
| 是否使用带认可标志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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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至
| | | | | |
| 复评证书号
| |
| 有效期至
| |
| 认证范围
| | | | |
| 二、上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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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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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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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投产的主导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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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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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导产品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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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 □非强制 □含强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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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标准类型
|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 企业标准是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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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属于QS范围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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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证咨询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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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咨询
| □是 □否 □其他方式(选择“否”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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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咨询机构名称
| |
咨询机构所在地
| |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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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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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合同签订时间
| | 咨询金额
| |
咨询人员姓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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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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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重点
| 存在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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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咨询人员
| 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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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水平
| |
| | 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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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程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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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咨询过程
| 咨询策划的合理性,重点是企业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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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企业的人员的培训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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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写的指导企业是否接受,或直接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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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施过程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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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改过程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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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续服务重点是认证后不格的整改是指导还是直接操作整改
| |
| | 环境管理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管理体系对环境、危险因素的识别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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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咨询收费
| 独立收费或与认证一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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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其他
| 企业的总体评价或感受
| 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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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认证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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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机构名称
| | 所在地
| |
| 认证分支机构名称
| | 所在地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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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人/日
| 初评: 合同人/日数 实际人/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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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评: 合同人/日数 实际人/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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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人员姓名
| |
| 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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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收费
| 初审费用: 元; 监督审核费用: 元/年;费用来源:□汇款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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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重点
| 存在问题描述
|
| 4.1
| 认证机构是否向企业提供了公开文件
| □ 收费标准 □ 保密承诺
□机构的基本情况 □ 标志的使用要求
□评审过程和认证过程信息(含审核计划、审核报告、首/末次会议、不合格报告等)
□出现问题如何向认证机构通报并处理
| |
| 4.2
| 公正性
| □ 是否有虚假宣传/超范围宣传 □ 有无与认证无关的要求
□ 有无公正性声明 □ 有无审核人员代替或不到场现象
□ 有无审核人员参与咨询
| |
| 4.3
| 认证审核时间
| □ 企业手册颁布实施时间、申请认证时间、现场审核时间、认证批准发证时间是否合理(核对时间先后顺序)
□ 审核人日数是否与企业规模适应
□ EMS、OHSAS、HACCP是否进行了两个阶段的审核,如果是一次完成是否有合理的理由
□是否对多场所或临时场所进行了抽样
| 审核人日计算公式是依据CNAS的规则进行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重点和方法
| 标准的要求
| 标准的理解要点
|
| 4.4
| 认证实施的组织
| 审核组是否按审核计划实施。是否有调整,调整的幅度是否合理且有说明
| CC 62 3.2.5 制定审核计划并经组织确认
G3.3.1 机构应给审核员充分时间进行审核(见录2)
H 3.3.1 机构应有文件规定审核员时间。
| 合理的审核员时间应根据组织的规模、产品品种、加工工艺及认证风险等确定,可在附录2的基础上进行加减,但减少量不能超过规定的20%。现场审核时间不得少于总审核员时间的90%。一个审核人日通常为8小时。
|
| | | 开出的不符合报告是否进行了验证,验证是否有效。(重点核对有无严重不符合未关闭而发证),不符合关闭的时限
| CC 62 G3.5.3不符合得到纠正并经验证后,方可批准认证。
| 不符合验证的有效性及时限
|
| | | 证书的使用情况,证书表达是否与识别的认证范围相一致
| CC 62 3.7机构应对证书、标志的适用作出明确规定,并告知组织,发生误导、误用有处理程序。
G3.7.4不允许在产品上使用标志。(见标志使用指南)
H 3.5.3认证范围应表达到产品品种。
| 资质证明与认证范围的一致性
认证范围的表达:证书或审核报告中表达到产品品种
|
| 4.5
| 审核人员
| 审核人员是否参与该企业的咨询活动。核对审核人员和咨询人员名单
| CC 62 G2.1.29
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或所在组织参与了拟认证组织的咨询活动或会导致利益冲突时,该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的认证审核
2.2.3.2 f) 1) 审核组成员或所在组织不应向申请人或获证组织提供咨询活动服务
| 审核组成员或所在组织两年内未参与咨询活动(内包括审)
|
| | | 审核组是否违反审核员行为准则(如收受财物、参与娱乐活动、游山玩水等)
| GB/T 19011及机构制定的审核员行为规范
| 对人员素质的要求
|
| 4.6
| 记录保持
| 是否建立记录清单,记录的保存期符合相应法规要求。
(查记录清单、记录的控制管理程序等)
| 4.2.3记录控制:记录提供体系运行有效的证据
制定记录管理程序
| 1.记录应清晰,易检索、定期复核,保存完好,符合要求的保存期
2.记录准确
|
| 4.7
| 证书及标志的使用
| 使用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误导或产品、体系的认证宣传混用)
| CC 62 3.7证书标志的使用
(见证书标志使用指南)
| |
| 是否有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行为
| | |
| 是否有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行为
| | |
| 五、企业情况
|
| (一)使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重点
| 检查方法
| 检查状况及存在问题描述(出现不符合时要记录清晰具体问题)
|
| 1
| 行政许可(否决项)
| 相关许可证书
| 是否持有
□卫生许可证 □QS证 □生产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开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其他
| □有 □无(选无表示违规,下同)
|
| 查是否存在应持有但未持有许可证书却获得认证的事实
|
|
| 2
| 采购供应
| 合同及供方选择
| 查采购合同中有无质量要求
查选择的供方是否有评价记录,是否在合格供方名单中
| □符合 □不符合 □有部分执行
|
| 进货检验
| 对主要原料、外购件等进货检验记录及处置结果是否符合所依据的标准和检验规程
有无例外放行,是否符合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有部分执行
|
| 3
| 质量检验
| 检验能力
| 查是否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室,并具有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持证上岗,至少2名)
| □ 有 □无
□有但人员不足 □有但未经培训
|
| 检验设备
| 查检验设施是否完整,仪器设备是否有正常维护、保养、检定记录;
检验仪器设备的标识和检定证书的内容是否相符;
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及校准是否符合要求(否决项)
| □ 有 □无 □有但设备简陋
|
| 4
| 产品质量
| 检验(测)报告
| 查检验(测)项目是否完整
检验(测)方法是否适宜
检验(测)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有 □无 □有但不全
|
| 出厂产品
| 检验(测)报告、合格品证明是否足以证明产品合格,是否经批准
是否有不合格产品出厂的情况
是否有无标生产现象(否决项)
企业生产标准是否备案(否决项)
| □ 有 □无 □有但不全
□有 □无
□ 有 □无 □无标比例大
□是 □否 □有部分备案
|
| 5
| 质量意识
| 工作人员
| 通过对企业的员工询问了解对本厂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是否了解
对员工从事岗位的质量要求是否了解
| |
| 6
| 证书及标志
| 证书期限
| 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
如果不在有效期是否还在冒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如果使用做好记录并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直接查处(否决项)
| □是 □否
□否,但仍在使用证书
|
| 是否使用证书或标志
| 检查企业是否在产品、包装、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证书或标志,使用的是否正确
| □有 □无 □无,但使用不规范
|
| 是否违规使用
| 查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是否有误导产品通过了认证的或扩大宣传
| □有 □无
|
| 是否违法使用
| 查产品包装、说明书等是否有伪造、冒用、转让、买卖、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行为(否决项)
| □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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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同时应关注的内容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重点
| 检查方法
| 检查状况及存在问题描述(出现不符合时要记录清晰具体问题)
|
| 1
| 环境因素
| 重要环境因素识别
| 查阅环境因素清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确认其内容:
--是否覆盖了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八个方面
--信息是否基本齐全(包括日期、审批人等信息)
--是否体现企业的典型污染问题
--是否考虑了供方和合同方在给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产生的环境因素。
| |
| 2
| 法律法规
| 合规性评价
| 1.查阅”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确认是否包括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等不同类别
2.结合行业特点,从清单中随机抽取3-5份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等,验证是否为现行有效文本
3.询问责任人,获取和更新适用法规的职责、权限、时机、方法和频次。
4.询问责任人,如何确定法律法规的应用。查法律法规的发放记录
| |
| 3
| 运行控制
| 运行控制的管理
| 1.询问责任部门责任人(如环保科长)有哪些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是如何策划的,编制了那些程序文件。程序通常可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资源能源、相关方(供方与合同方)、化学品、噪声等管理程序
2.结合重要环境因素,向相关人员了解主要污染源所在位置及控制情况。
重点走访关注:
--污染源处设置的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如工艺废气净化装置,废水处理设施
--锅炉房等烟气净化、除尘装置
--污水处理厂、站。--固废存放区域
--危化品库房的管理状况(存放种类、数量、温度、防护、泄漏应急措施等)。
关注以上对象状态正常否,确认:
--具备相应设施、、装置且处在运行状态
--有关监测、测量设备完好有效
--具备相关操作人员、操作规范
d)查阅有关岗位的运行记录。
3. 企业现场走访时注意关注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确认新项目是否执行了“环评”手续(适用时)
| |
|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同时应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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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重点
| 检查方法
| 检查状况及存在问题描述(出现不符合时要记录清晰具体问题)
|
| 1
|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识别的充分和有效
| 1.询问责任人,识别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如:识别的类别、数量、渠道、方发。
2.查阅”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确认是否包括法律、法规、标准、有关要求等不同类别,是否为现行有效文本。
3.结合行业特点,看识别的法律法规是否充分、适用,如是否包括了危化品、有毒物作业场所、特种设备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
|
| 2
| 危险源辨识
| 危险源辨识评价
| 1.查阅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清单,确认:
--信息是否基本齐全(包括日期、审批人等信息)
--是否体现企业的典型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如: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电伤害、职业病、物理伤害(热、烫、光、噪声、电磁污染等)、化学伤害(灼伤、中毒)等。
--是否考虑了供方和合同方在给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产生的危险源。
--清单是否覆盖了体系范围内的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所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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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 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 1.询问责任人风险评价的方法,采取了那些控制措施
2.抽查评价记录及制定的控制措施看内容是否充分。
| |
| 4
| 绩效测量
| 绩效测量和监视
| 1.向相关人员了解是否按行业和劳动部门的要求进行尘毒点的检测。
2.查相关监测证据,如:噪声源处噪声监测;车间粉尘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3.抽查组织的监视和测量记录,如:对化学品的管理、特种设备的管理、特殊工种的管理、职业病的监控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的监视记录;
现场巡查确认上述方面的守法状况。
如:巡查化学危险品仓库看:
-是否按要求配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是否设专人管理;-化学危险品是否
具备标志、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库房的通风、防爆照明、防晒、调温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泄漏的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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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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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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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六、总体评价(企业获得多体系证书的,依照检查任务的范围可以同时评价也可分别评价)
|
| 评价内容
| 很好
| 符合
| 基本符合
| 较差
| 不符合
| 存在问题说明(当总体评价是较差或不符合时,填写具体问题内容)
|
| 企业总体状况
| | | | | | |
| 认证机构总体状况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