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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1、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单位栏上加盖学校公章);

  (2)《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1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7)聘任证书或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8)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1份。

  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留下复印件。以上(2)(3)(4)(5)(6)(7)(8)材料装订成册。

  2、受理高校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海南大学

11月2日

 

海南师范大学

11月3日

 

海南医学院

11月4日

 

琼州学院

11月5日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11月8日

 

海口经济学院

11月9日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1月10日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1日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11月12日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5日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11月16日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11月17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8日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11月19日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11月22日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11月23日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11月24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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