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单位栏上加盖学校公章);
(2)《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1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7)聘任证书或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8)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1份。
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留下复印件。以上(2)(3)(4)(5)(6)(7)(8)材料装订成册。
2、受理高校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 海南大学
|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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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师范大学
|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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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医学院
|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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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州学院
|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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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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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经济学院
|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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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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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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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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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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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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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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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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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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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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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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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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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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