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规格为A4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各高校审核原件后在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退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各高校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退原件)。
7、聘任证书或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五)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委托有关高校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琼教师〔2009〕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未授权组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高校,将本校受理申请人员学科专业情况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委托有关院校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议。受委托院校统筹组织安排本校申报人员和有关高校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议,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在评议测试前5个工作日报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备案。有关收费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文)执行。这项工作在2010年10月30日前要完成,要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评议工作质量。
(六)上报审核材料
经现场确认,符合报名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由各高校按规定的时间集中报送到省教育厅审核认定,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学校负责。报送材料地点: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二楼58号窗口,联系电话:6520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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