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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五)做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工作

  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组织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保证认定质量,这项工作要在10月18日前完成。有关收费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文)执行。

  (六)认定程序

  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现场确认后提交的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在2010年11月15日前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认定,并完成证书编号工作。

  我厅将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各认定机构完成认定数据的人数,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领教师资格证,逾期自误,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七)证书领取时间

  根据教育部证书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八)认定材料整理归档

  12月11日至12月30日。

  (九)上报工作总结

  各级教师认定机构在2010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度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的我省各高等学校拟聘高校教师人员。

  (二)准备工作

  各高校要及时组织本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确保及时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成绩、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认真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统一安排体检。

  (三)组织报名工作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向海南省教育厅认定机构报名。今年是我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第一年,各高校要做好报名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件、报名时间等信息。有条件的学校可举办培训班,具体指导本校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四)现场确认

  为方便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我厅委托各高校对本校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各高等学校为本校高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点。申报人员的现场确认地点请选择本人所在高校,具体事项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现场确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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