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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4、《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栏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要填写详细的工作单位名称。

  5、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填报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如有错误由申请人负责。

  6、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9月14日至9月28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地点请查询网上申报系统中公布的地点。

  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东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8号窗口。

  3、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相关申报材料,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审查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规格为A4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以上第(2)(3)项材料复印件与第(4)(5)(6)项材料装订成册。

  4、现场确认和审核

  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明确安排申请人员确认的地点、时间及认定机构及负责人联系电话。现场确认前,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员根据网上报名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的确认地点和时间按时进行现场确认。各级教师认定机构需安排经过培训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准备计算机若干台,并能保证高速上网。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反馈材料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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