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科技教育处。
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专项)建设;承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知识分子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建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和协调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及聘任工作;承办出国人员的政审和备案工作。
(十四)干部保健局(挂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广州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及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落实干部保健的有关政策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一规划和协调全市干部医疗保健和康复疗养基地建设,指导和协调保健工作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五)审计处。
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自有资金、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投资、设备购置、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保卫处(与武装部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开展内部的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及反恐工作;负责预备役高射炮师医院和局属单位民兵预备役建设、军政训练、治安执勤工作。负责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91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干部保健局局长1名(市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干部保健局副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