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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拟订药物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全市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的供血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十一)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制定医学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卫生援外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卫生统计(含广州地区部属、省直属单位及驻穗部队)和管理卫生信息化工作。

  (十五)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及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卫生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卫生系统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宣传教育、新闻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外事、侨务等工作。负责局党委宣传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卫生发展政策和卫生改革方案;负责卫生工作重大会议的文件起草;拟订卫生立法计划,组织协调卫生法规、规章的起草、报批工作;审查、管理卫生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系统普法工作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卫生部门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监管价格执行情况;拟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负责卫生统计(含广州地区部属、省直属单位及驻穗部队)和卫生信息化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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