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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5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广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食品卫生许可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参与拟订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四)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编制与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的配置;指导各区、县级市卫生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四)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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