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和2009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8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规定,根据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全面掌握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现就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和2009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我市对节能工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已明确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理分配工作职责,形成分工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完善各级公共机构节能责任机制,加强评价和考核,形成层层有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
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决定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这不仅是完善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为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之间互通信息、加强联络提供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