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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监察局《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监察局《贵阳市花溪区、
乌当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7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监察局《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组建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组建方案
(贵阳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局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委厅字〔2009〕63号)精神,加强我市基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现“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管得住”的工作目标,决定在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以下简称七区(市、县))分别组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总人数为210人。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强化部门配合、促进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流动人口协管员的性质

  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是在贵阳市及七区(市、县)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协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工商等部门对流动人口实施综合服务、登记、管理的专门力量,由市流管办按照《贵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筑府办发〔2009〕97号)的规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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