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产品批准文号。
购进兽用生物制品,应由两人以上进行检查验收。
必要时,应对购进兽药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或者委托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应与产品质量档案一起保存。
(六)兽药入库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入库:
第一、与采购合同、发货单不符的。
第二、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
第三、无产品标签、合格证、说明书,或者标签模糊不清的。
第四、兽药GMP证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过期的。
第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兽药质量管理规定的。
五、陈列与储存
(一)兽药产品应按不同的储存条件要求,入库存放,实行标识管理,建立货位卡。
兽药入库后,应按兽药产品的储存条件要求,每个品种选择一定数量的样品,分类、分区陈列在经营场所适宜条件的货架、柜台上。陈列兽药的货架或柜台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兽药。
(二)陈列、储存兽药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或者专库(柜)存放。
第二、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和存放。
第三、仓库存放兽药与墙、屋顶之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与墙、屋顶的间距各不少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少于10厘米。
第四、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
第五、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等特殊药品,应当专库(专柜)双人保管,专账记录,并制定安全保管制度。
第六、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分区存放。
第七、同一企业的同一批号的产品集中存放。
(三)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具有明显的标识。标识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兽药类别实行颜色标识,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