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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东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进“三农”服务、缓解中小型企业融资难、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200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明确职责,严格监管,规范运行,防范风险,为我市“三农”和中小型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要素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和自主自愿原则。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2.服务“三农”和中小型企业原则。坚持支持“三农”和中小型企业方向,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中小型企业。

  3.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尊重各类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意愿,投资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4.防范风险原则。严格准入标准,规范许可程序,强化资本约束,严选高管人员,注重风险防范,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副总召集人,市金融办主任为召集人,市工商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市公安局以及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金融办负责,牵头协调、组织指导、规范监管和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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