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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东府〔2009〕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先后开展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我市政府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规范,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对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市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仍有许多突出问题,如审批项目仍然较多,审批权限过于集中,并联审批落实还不到位,审批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等。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减少、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动行政管理重心下移;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力争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取得新突破;加强行政审批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职能配置,切实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坚持如下五项基本原则:

  1、坚持合法、科学原则。设定行政审批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政府实施科学管理。

  2、坚持规范、效能原则。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行政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实行“阳光审批”,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审批的公正和廉洁。要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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