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2009〕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五日
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
为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市级政府的责任和统筹力度,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积极稳妥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依法落实教师合法权益,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底前提高中小学代课教师的待遇水平,并逐步理顺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入编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代课教师问题出现反弹。
三、对象范围
2008年9月1日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代课且现在仍在岗的代课教师。
四、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分类解决
1、符合招录东莞市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下称合同教师)资格,并且通过考试考核的代课教师,招录为合同教师。
2、不符合招录资格或未通过考试考核的中小学代课教师予以辞退。
3、根据学校空编情况,分批把具有干部人事关系的合同教师的工作关系调进我市教育系统,理顺入编问题。
(二)以人为本、分步实施
2009年底前组织两次招录合同教师的考试和考核,第一次招录合同教师时不符合资格条件,但在第二次招录时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第二次招录考试和考核。
(三)强化责任、分工合作
市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合作,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五、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