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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充分发挥市和镇(街)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形成固定的季度例会制度,协调工作,分解任务,督促落实,促进部门和基层各方联动、齐抓共管。

  (三)在年度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评价体系中增加消防安全工作内容与分值,通过述职评议和工作考核,推动各镇(街)和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全面推动消防安全工作。

  二、狠抓基础,提升能力

  (一)加强消防规划制定修编和组织实施工作,尚未编制消防规划的镇(街)于年内完成专项规划编制评审工作,已完成规划编制的镇(街)要落实消防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市规划、消防部门要共同做好消防规划实施监督指导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着力推进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市政消火栓达标率和完好率,完成全部村(社区)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任务,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年内组织中心镇和其他镇中心区市政消火栓达标以及村(社区)专兼职消防队组建考核验收。

  (三)结合我市实际,在改革消防监管模式、引入中介组织加强消防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组织开展村(社区)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消防安全交叉检查,推动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常性消防安全巡查指导服务的试点工作。

  三、攻坚克难,重点整治

  (一)巩固落实“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监管网络,健全巡查档案,落实整改职责。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部门联动,严格依法整治,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电线乱拉乱接、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阻塞、装修装饰材料不合格等多发性火灾隐患,从法定手续、建筑安全、消防措施、安全设备、责任主体、管理制度等项目着手,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查漏补缺。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抓好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隐患整改和挂牌销案工作,明确进度要求,确保整改实效。

  四、创新宣传,加强培训

  (一)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新《消防法》专场报告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力量,深入持久地开展新《消防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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