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9〕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强调,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把握工作规律,细化操作办法,理顺管理体制,创新手段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努力提升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反复性、艰巨性、突发性、风险性、基础性等特点的社会管理工作,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近两年下决心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大宣传大培训、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安全责任主体日益复杂,监管巡查任务愈加繁重,加上许多新的不确定因素,各类火灾隐患依然大量存在,实际发生火灾事故仍处于高位平台。同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尚未真正落实到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发展步伐,整个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还不够强,消防安全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从近期开展的消防安全督导中发现,一些干部和管理人员对消防安全存在思想麻痹和工作疲态,个别地方日常消防监管有所放松,已经建立的长效机制未能得到坚决执行,部分突出问题屡经整治后出现反弹,必须引起高度警觉。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创造稳定平安环境,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我市将以实施新修订的《消防法》为契机,以完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切入口,以彻底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为重点,充分做好打大仗、打硬仗、打持久仗的准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一)制定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要求;强化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镇(街)领导包片挂村(社区)督导消防工作制度;强化公安消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经常性监管防范水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