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东府〔2009〕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纠风工作的部署,我市今年在全市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为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梅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莫布兴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永忠任副组长,罗乐英(市纪委、市监察局)、叶泽驹(市委宣传部)、殷炯棠(市直工委)、黎卓荣(市总工会)、叶淦奎(团市委)、叶丽云(市妇联)、刘杰(市国土局)、颜志勇(市建设局)、陈仕全(市工商局)、江日年(市海洋与渔业局)、康仁非(市安监局)等同志为成员。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以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民主监督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通过发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代表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被评议单位突出的政风行风问题,建立和完善廉政机制,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和顺利实现保增长目标提供优良政务环境。
二、评议内容
(一)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抓好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被评议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三)被评议单位推行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情况。
(四)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情况。
(五)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