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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轨道交通和扶贫工作市领导分工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轨道交通和扶贫工作市领导分工的通知
(东府〔2009〕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和扶贫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对轨道交通建设和扶贫工作分工作了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
轨道交通项目报请国家审批事宜由顾春芳副市长负责,项目规划及建设等其他有关工作由梁国英副市长负责。
二、
市外扶贫工作由顾春芳副市长负责,市内扶贫工作由李小梅副市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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