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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清远市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清远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清远市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有关单位妇女组织:

  两年来,我市各级妇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妇女十大精神、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建设绿色经济强市、岭南宜居名城、华南休闲之都,成为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的科学发展战略目标,不断推进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积极开展“基层妇联组织示范点”、响应省妇联开展“百万妇女学本领”、“百万妇女懂法律”、“百万妇女奔健康”“百万家庭讲和谐”等活动,在推动清远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等方面,涌现出一大批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我市妇女儿童工作的发展,市妇联决定:授予清远市新北江幼儿园等10个单位为“清远市先进基层妇联组织”称号,授予朱毅等10位同志为清远市先进妇女工作者”称号;授予清远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等10个单位为“清远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钟艳屏等10位同志为“清远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授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市场经营部服务管理室等10个单位为“清远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授予吴秀群等10位同志为“清远市‘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称号;授予高新区龙塘镇石岭村妇女学校等10所妇女学校为“清远市‘星级妇女学校’”;授予陈金扬等10名同志为“清远市‘双学双比’先进女能手”称号;授予刘惠敏等10个家庭为“清远市 ‘平安和谐家庭’”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立足本职,做出新成绩。同时希望全市各级妇联和广大妇女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和谐”中再建新功,为建设和谐清远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1.清远市先进基层妇联组织和先进妇女工作者名单

  2.清远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3. 清远市“三八红旗集体”名单

  4. 清远市“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单

  5. 清远市“星级妇女学校”名单

  6. 清远市“双学双比”先进女能手名单

  7. 清远市“平安和谐家庭”名单

  附件1:
清远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妇女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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