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


  7.2.3 信息发布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信息发布,具体由宣传报道组处理。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搜救信息。

  (2)当事件产生的社会影响较大或上级部门认为必须由其他部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宣传报道组给予协助。

  (3)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客观、准确。

  (4)信息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专访等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必要时可邀请记者现场报道。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作为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应急办公室应配备能保证水上应急行动通信畅通的设备。各有关通信管理部门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订有关水上应急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和保养制度,落实责任制,确保水上应急通信畅通。

  8.2 应急力量和应急保障

  8.2.1 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1)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本责任区可参与水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本责任区水上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

  (2)应急办公室依据中国水上搜救中心《搜救力量指定指南》(搜救字〔2003〕6号)规定,收集本责任区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分布信息,建立水上搜救力量信息库。

  8.2.2 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水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为水上应急指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运送应急物资器材提供保障。

  (2)应急办公室应配备应急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物资器材及时到位。

  (3)应急办公室应指导督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运输单位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动提供保障。

  8.2.3 医疗保障

  应急办公室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医疗联动机制,应急事件发生时,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水上救助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水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的任务。

  8.2.4 治安保障

  (1)应急办公室与公安部门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2)公安部门应为水上应急现场提供治安保障做出安排,包括安排警力维持秩序、参与水上警戒和负责陆上交通管制。

  8.2.5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为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8.2.6 社会动员保障

  (1)力量不足时,由政府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2)参加救援行动的社会力量携带必要的器材、装备赶赴指定地点,并根据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工作安排与布置。

9 培训和演习

  9.1 培训

  从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内容应包括:搜救法律法规、搜救手册、搜救知识、搜救技巧、搜救工作文件、应急预案等。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搜救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在应急办公室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9.2 演习

  应急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演习,提高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应急救助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增强应急队伍应急处置和安全保护技能。各有关单位接到演习任务后,应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组织力量加紧演练,确保演习顺利进行。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