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送审阶段。主要有意见处理,完成送审稿,组织审查三部分工作。意见处理是将收集到的意见,逐条归纳整理,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形成意见处理汇总表,对有争议的重大问题进行补充调研、测试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送审文件主要包括: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送审报告、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送审文件应当提前一个星期印发参加审查的有关单位或个人。送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有任务的来源、编制过程及主要工作、重点内容确定依据、与国外相关标准对比、标准实施效益以及对标准的评价、存在主要问题和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等具体内容。组织审查一般采取召开审查会议的形式进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采取函审的形式。
四是批准发布阶段。主要有编写报批稿、完成报批资料、批准发布三部分工作。编制组应根据审查会议或函审的审查意见,对标准的送审稿及条文说明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并完成报批资料。报批资料一般包括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报批报告、审查会会议纪要、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意见处理汇总表)、报批意见(至少有组长和副组长签字)。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报批资料进行审核,并发布标准,同时按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部申请备案号。
三、做好标准的复审工作,确保标准的时效性
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确保各标准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复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
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一般在标准实施后五年进行一次。复审工作采取“谁主编、谁负责”的原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主编单位负责复审的具体工作,各参编应积极配合。复审可以采取函审或会议审查,复审后应当提出其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并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对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再版时,应在其封面和扉页上增加“* * * *年 * 月确认继续有效”。对确认继续有效或予以废止的地方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重庆建设网站上公布,并报住建部备案。
四、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保证标准的有效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对不按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出项目拟达到的标准,并在招标时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列出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名称及编号。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中须列出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审核设计文件所采用工程建设标准的全面性、合理性、有效性。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注明的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中所列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上述涉及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须提供备案公告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