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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09〕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提高标准编制水平,确保标准质量和有效执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工程建设标准是经济建设和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和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建设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实行科学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基础和手段;对规范工程建设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技术进步和科研成果转化,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权益,推动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提高建设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行业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了解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增强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自觉性。
  二、加强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提高标准的编制水平
  编制(修订)工程建设标准应当以实践经验和科技发展成果为依据,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到协商一致;采用的专利技术应当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立项后,一般应经过准备、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四个阶段。
  一是准备阶段。主要有筹建编制组,制定工作大纲,召开编制组成立会三部分工作。工作大纲的内容应包括:主要章节目录、本标准的编制原则、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工作进度计划及编制组成员分工等。召开编制组成立会由主编单位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编制组成员参加,主要是宣布编制组成员、学习有关标准化的文件、讨论编制工作大纲等,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印发相关部门和参编单位,并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二是征求意见阶段。主要有开展调研、测试验证或专题论证会,编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三部分工作。编制组根据工作大纲安排开展调研、测试验证或专题论证会,专题会应邀请有代表性和有经验的专家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编写组应根据编制工作大纲,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设部建标[2008]182号)的要求编写征求意见稿,并取得编制组内部一致意见。一般情况下,编写征求意见稿的同时,编写相应的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按规定公开印发,征求意见的范围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必要时,对其中的重要问题,可以采取走访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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