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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清府办[2010]17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保密局反映。

  二○一○年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8号)、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3〕5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42号)以及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有关规定

  按上述有关文件规定,我国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政务内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政务外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电子政务内网包含涉密和非涉密两部分,接入政务内网非涉密部分的部门,其接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实行物理隔离。政务内网涉密部分,主要运行各类涉密公文等信息,接入政务内网涉密部分的部门,其接入网络必须按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要求建设,建设方案报省保密局审批。电子政务外网是政府的业务专网,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系统和不需要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系统必须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并采用电子政务外网所要求的信息安全措施。

  目前我市政务内网涉密部分由市委机要局按省委机要局的规划正在进行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务部门用于内部办公的政务内网(非涉密部分)及政务外网必须按上述的有关要求,准确定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二、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的数据交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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