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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信访工作创优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信访工作创优先进单位的决定
(清发[2010]2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全市信访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按照中央联席会议及省信访维稳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为主线,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中心,以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为确保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区石角镇等10个单位为2009年度全市“信访工作创优先进单位”,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新成绩。

  全市人民要以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为榜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会议、全国信访局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强化“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意识,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奋力拼搏,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
清远市2009年度信访工作创优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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