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提出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科目(模块)
从2010年7月1日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人社厅发[2010]19号文有关规定报考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
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2、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3、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数量提供的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是人社部(原人事部)规定的14类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合格证,同一类别的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一个模块计算。
5、2010年7月1日以前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仍然有效。
三、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规定的免试范围外,下列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