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审组、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评委职责,认真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干预评委发表独立意见,评委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
(三)各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要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姓名
|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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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专业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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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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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投诉
件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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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间
群
众
投
诉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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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纪
检
监
察
(人事)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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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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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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