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如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疑问的,可要求提供有关鉴定证明,供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评审委员会组成
(一)高、中级评委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其他评委须随机抽取产生,组成今年度评审委员会。今年高级评委会随机抽取地点原则。应安排在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广州、深圳高评委会随机抽取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市人社部门抽取。
(二)初级评委会组成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初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正常开展。
四、申报、审核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申报人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 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