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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10年8月31日。

  (四)报名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考务费,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省直单位人员报名采用银联卡缴费,不接受现金缴费。各地市收取的考务费,必须于2010年7月31日前全额上缴省会计考办。

  三、考试时间

  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四、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会计考办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手续等有关事项。

  (二)各地市会计考办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按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报告省会计考办。

  附件:1、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0年6月11日前,各地市会计考办公布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报名方法等有关事项。
  二、2010年7月9日前,各地市会计考办报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信息光盘。
  三、2010年7月31日前,各地市会计考办向财政厅汇缴考务费。
  四、2010年8月6日前,各地市会计考办完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复核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五、2010年9月5日举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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