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1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委),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2010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为保证我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适用范围、组织领导,以及考试报名条件、科目、考点设置等要求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执行。
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报名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会计考办报名。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一)报名时间。
全省考试报名截至2010年6月25日。
1.各地市报名时间:由各地市会计考办在上述期限内确定具体时间;
2.省直单位报名时间:2010年6月11日至6月25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45,14:00-17:00;周五9:00-11:45,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1.各地市报名地点:由各地市会计考办确定;
2.省直单位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3楼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三)报名手续。
申报人报名时应填写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标准1寸免冠照片2张(含贴报名登记表的相片),另外提交JPG格式电子证件照,文件必须小于30K,且电子照片必须与上交的纸质照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