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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五指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五指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琼价审批[2010]87号)


五指山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五指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备案的请示》(五价[2010]08号)收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琼府[2009]6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五指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详见附件),请你们督促环卫部门按照《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认真组织实施。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方可收费。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五、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和监督,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2010年2月26日

  附件:
  五指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序号

类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居民户

元/户·月

5

非居民户

(一)

车辆类

客运汽车、公交车23座以上(含23座)每天每辆2元,23座以下每天每辆1元。

1

大车(2吨以上)

元/辆·天

2

2

小车(2吨以下)

元/辆·天

1

(二)

店铺类

营业面积20-30平方米的每天收3元;营业面积31-50平方米的每天收取4元;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的每天收取5元。兼营其他的每天加收0.5元。

饮食店营业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每天按5元收取,兼营夜宵的加收每晚1元。

1

批发店

元/间·天

3

2

零售店

元/间·天

2

3

理发店

元/间·天

2

4

按摩保健中心

元/间·天

2

5

电脑打字打印

元/间·天

2

6

装璜店

元/间·天

3

7

饮食店

元/间·天

3

8

茶店

元/间·天

3

9

固定摊位(日杂)

元/摊·天

2

10

固定摊位(水果)

元/摊·天

3

11

流动摊位

元/摊·天

2

12

甘蔗、西瓜、椰子批发

元/摊·天

5

13

甘蔗、西瓜、椰子加工

元/间·天

1

14

店铺装修

元/间·天

2

15

家私店(含加工点)

元/间·天

2

16

电器、机车维修店

元/间·天

2

17

洗车场

元/位·天

2

18

废品收购点

元/间·天

3

19

摩托车、电器销售店

元/间·天

3

(三)

公共场所

序号

类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歌舞厅

元/间·天

3

超过10桌以上,每天收取3元。

2

电子游戏机店

元/间·天

2

3

网吧

元/间·天

3

4

卡拉OK厅(含录像厅)

元/间·天

3

5

台球、乒乓球店

元/间·天

2

6

邮电、银行营业部

元/间·天

2

7

书店

元/间·天

3

8

报亭

元/间·天

1

9

医疗诊所

元/间·天

3

10

电信代办点

元/间·天

2

11

街道挖掘

元/米

2

(四)

宾馆招待所

1

自备垃圾桶

元/桶·月

250

2

无桶

元/床·月

5

(五)

单位办公垃圾

1

自备垃圾桶

元/桶·月

250

2

无桶

元/人·月

5

(六)

集贸市场

1

自备垃圾桶

元/桶·月

250

2

无桶

元/位·天

2

(七)

自运垃圾到垃圾场

1

大车(2吨以上,)

元/车

200

2

中车(1-2吨,含2吨)

元/车

100

3

小车(1吨以下)

元/车

50

(八)

物业小区

1

自备垃圾桶

元/桶·月

250

2

无桶

元/户·月

5

乡镇非居民户

按以上收费标准7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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