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10〕130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为切实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三[2009]124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指导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考评办法适用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