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四川银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典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商建〔2010〕32号)
各市(州)商务局、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银监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发展,加强诚信建设,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8号令)、《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典当监管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于今年6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对典当市场秩序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四川省典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 商 务 厅
省 监 察 厅
省 公 安 厅
省 工 商 局
四川银监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四川省典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发展,加强诚信建设,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8号令)、《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典当监管工作实际,在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省监察厅等部门将于今年6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对典当市场秩序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