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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认证职能作用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五)深入了解园区企业需求。主动上门加强与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招商局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倾听企业的实际诉求与真实呼声,从多角度把握价格认证工作的服务方向和潜在空间,提高价格认证工作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六)重点做好新领域的沟通开拓工作。与税务部门沟通,为园区企业提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服务;与银行、担保、典当等部门沟通,为园区融资企业提供资信、盈利能力和抵押贷款认证服务;与保险公司沟通,为园区企业提供财险理赔认证服务;与政府部门沟通,为示范园区提供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土地征用拆迁等价格认证服务。
  四、调解价格矛盾,强化裁判职能
  (七)做好水、电、气等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安价格认证工作。主动参与对水、电、气等建安价格的认证工作,提供建安工程招标底价和招标控制价认证服务。重点是对园区企业反响强烈、争议较大、需要调解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结论进行复核裁决。
  (八)做好涉及政府补偿标准性质的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积极进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私产强制赎买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价格鉴证领域,公正行使价格裁定职能,帮助政府排忧解难,维护园区企业合法权益。
  五、构建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效能
  (九)开通价格认证工作服务示范区“直通车”。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压缩时间,提高效能,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示范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程化、全方位”的价格认证服务。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十)扎实抓好全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考核,宁缺勿滥,不搞终身制,努力把价格认证机构打造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纪律严、效率高、具有较高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品牌机构。
  (十一)突出抓紧价格认证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强化全省业务学习培训机制,加快省市县三级专家人才库建设和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价格鉴证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七、实行监督管理,完善联席机制
  (十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推进示范区价格认证工作动态化、常态化管理,对示范区价格认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市级复核裁定权限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并且作为参加全省价格认证系统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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