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认证职能作用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皖价证〔2010〕109号)
各市、县物价局:
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局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价格认证系统“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示范区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和省物价局《关于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若干价格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打造示范区成本洼地政策为主线,以实现示范区企业内在需求为宗旨,以维护示范区公平竞争为目标,不断提高价格认证工作的“四个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加速安徽崛起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要求。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全面融合,选准定位,迅速开展认识大提高、园区大走访、部门大沟通、人才大合作、岗位大练兵、职能大宣传活动。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聚焦热点、解决难点和培植亮点,找准价格认证工作承接产业转移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努力把价格认证工作服务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推进改革创新,完善鉴证机制
(三)适度下放复核裁定管理权限。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省辖区内逐步设立下级复核裁定分支机构,对皖江城市带符合条件的市级价格认证中心依法授予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权限。省价格认证中心依照规定程序对市级复核裁定工作进行层级监督和把关。
(四)适度扩大价格鉴证工作对外委托份额。积极利用价格“双认定”机制的引导力和规范力,有条件有选择地把部分非刑事案件财产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工作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去做。价格认证中心重点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解决有争议案件和加强对外委托案件价格鉴证结论的审核查验方面做好文章。
三、深化部门沟通,开拓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