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项目前期经费投入和管理
(五)项目前期经费的筹措。盟本级和各旗区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多方筹措、归口管理的项目前期经费投入机制,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要积极争取上级对我盟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增加财政专项支持。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项目谋划和推进前期工作。对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共公益建设项目,财政要安排专门资金推动项目前期工作。要逐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盟、旗区年度财政预算的比重,建立项目前期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年增长的机制,并采取补助、借款、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项目前期工作。
(六)项目前期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加强项目前期经费使用的管理,项目前期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盟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前期专项经费由盟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对于各类发展规划和基础类、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按事权划分,事关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由盟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审批项目前期费用,从项目前期经费专项预算中统筹安排;有项目资金渠道、可争取上级投资建设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盟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审批,列入全盟基本建设前期项目投资计划,前期费用采用拨款、借款形式从项目前期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事关各旗区的,由各旗区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审批。无项目资金渠道、盟内自行安排投资的一般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需要开展前期工作使用前期费用的,由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盟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从项目前期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对于竞争类企业投资项目,列入全盟基本建设前期项目投资计划,前期费用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盟本级可从项目前期经费预算中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
(七)建立项目前期经费成果约束机制。项目前期经费要全部用于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各个环节,要通过项目前期经费的引导,真正把项目前期工作做实做好。要建立各部门项目前期经费使用考评机制,对按要求使用项目前期经费并能通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落实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项目前期经费的支持力度,增加其下一年度项目前期经费预算;对未按要求使用项目前期经费,没有很好发挥项目前期经费引导作用,造成项目争取和实施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追还已投入的项目前期经费,并核减其下一年度项目前期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