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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突出项目前期工作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重点包括: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牧业建设、农牧业产业化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水利、交通、电力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服务业引导项目;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以教育、文化、卫生为主的社会事业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包括:以能源、煤化工、盐化工、冶金为主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非资源性项目;以旅游、口岸、物流为主的服务业发展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制度建设

  (三)严格执行项目前期工作基本程序。各类投资主体和发改、经信、住建、国土、环保和统计等有关部门,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的一系列投资政策法规规定和盟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之前,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并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住建、国土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审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住建、国土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改或经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部门申请用地审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改或经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再分别向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能评和环评审批手续。

  (四)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协同管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必须严格遵照项目管理权限和程序规定,除国家和自治区有特别批准外,不得随意简化项目程序和前期工作深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必须由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者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规范编制,并达到应有的深度。重大项目,未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或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以及未经项目属地或项目管理相应层级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各级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和建设管理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准许开工建设。发改、经信和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改、经信等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对应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进行审批、核准、备案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虽然申报但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当履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建设项目用地,国土管理部门要会同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能评审查、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核准或备案许可手续的,要撤消相关审批和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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