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今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全科医生90名,其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名。为乡镇卫生院转岗培训全科医生23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9、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全市完成255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783名乡镇院卫技人员和5998名乡村医生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按照《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做好乡镇卫生院免费定向招录培养本科医学生和专科医学生的政策宣传和需求计划上报。(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
31、贯彻并落实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32、贯彻落实“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专业生,按高校隶属关系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政策;继续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积极开展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对口协作关系,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利用“走进西部”万名县级医院医师培训项目,培训10名适用的县(市、区)级医院医师。(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34、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动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5、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6、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八)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
37、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暂行规定》,12月底前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