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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六日

  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62号)和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贯彻意见》(宜发〔2009〕13号)精神,结合实际,对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4.8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65.3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89.50万人。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参照国有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政策,财政补助解决全市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困难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3、增加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保障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4、继续全额资助全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保90%以上的城镇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6、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将新增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继续按规定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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