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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依法审批或审核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四)负责管理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负责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十五)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和督察督办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改革政策,协调厅内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承担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

  (三) 综合规划处。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矿山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涉及国土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研究并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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