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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0]57号 2010年06月24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简称国土资源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实施细则,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省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直接查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市(州)、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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