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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确保实现全省交通运输行业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贯彻实施意见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确保实现全省交通运输行业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贯彻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完成全省交通运输行业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贯彻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17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交通运输行业是节能减排工作的三大重点领域之一。“十一五”以来,厅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方针,结合实际,以合理用能、提高效率为核心,狠抓结构性节能、技术性节能和管理性节能,推进了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力落实,全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随着全省经济增长步伐的加快,交通运输的蓬勃发展,全行业能源消耗需求快速增长,节能减排面临较大的压力。为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省政府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下达了确保2010年完成节能2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中心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目标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分解落实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厅根据各地交通运输行业拥有的营运性车船数量,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约束性指标逐一进行分解(详见附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分解落实到行业内各企业、单位,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考核,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务必于7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工作措施报厅节能减排办公室。
  三、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施营运车辆准入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要将燃油消耗量作为必要指标,禁止高耗油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推广厢式货车和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并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继续实施不投放新运力的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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