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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查出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督查组提出的意见要求,对照查出隐患和问题,认真梳理,深挖根源,细查原因,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意见,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期限、资金和应急预案,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矿井安全隐患和问题,集中抓好查出问题特别是上半年审查确认的64项A级安全隐患的治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查出问题矿井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使督查活动有安排、有检查、有督促、有落实。对存在供电问题、水害等重大隐患和问题的矿井要实施重点监控,跟踪调度,并制订更加严密的监控措施,实施专人盯守,确保不出事故。

  (二)加大对存在问题矿井的执法检查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夏季战役部署,在前期开展自查自纠和省局组织专项督查活动基础上,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回头看”活动,加大对存在问题矿井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省局已督查矿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辖区内其它安全管理薄弱矿井以及可能存在同类问题矿井,深入“查、摆、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抓好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的监控治理。凡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供电系统不可靠、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或有重大水患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对存在问题矿井整改不到位的,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停止作业的停止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对安全重点工作完成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按期按规定整改、完成到位;对逾期完不成的,省局将结合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给予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汛期已至,各部门各单位和煤矿企业要按照省安委会、省局关于汛期安全工作部署,研究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措施,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抓紧抓细抓好,确保安全度汛。要加快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实施,加强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6月20日前全部完成。要加强对地表水害治理,进一步排查摸清周边小矿山、老空水等及历史上超层越界开采影响威胁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及时、准确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害隐患威胁情况。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要求汛期主要行洪河道及河堤下严禁一切采掘活动。要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井上下巡视,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下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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