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0〕16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市极端天气发生的频率明显增加,局部暴雨、极端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呈现多发、并发趋势。根据有关部门的分析预测,今年我市气象总体趋势是旱涝交替,主汛期涝重于旱。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防汛抗洪救灾视频会议精神,有效应对洪涝和干旱灾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防汛抗洪救灾视频会议精神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传达贯彻2010年6月24日国务院防汛抗洪救灾视频会议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就下一步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汛抗洪救灾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二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确保防汛抗洪工作主动及时;三要进一步加强防洪统一调度,确保防洪工程拦洪蓄洪、削峰错峰等防灾减灾效益充分发挥;四要进一步加强江河堤坝、大中型水库防守,确保安全度汛;五要进一步加强抢险物资充实和队伍演练,抓紧修复水毁工程,确保抗洪救灾需要;六要进一步加强群众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七要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八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确保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九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宣传报道,按照求实公开及时透明的原则发布汛情灾情和防汛救灾工作,确保防汛抗洪救灾有良好的舆论环境;十要进一步加强团结协作,加强与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联系和协调,形成防汛抗洪救灾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二、继续强化各类防汛抗旱防范应急措施
(一)继续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进一步明确各水库(水电站)、堤防、防洪城镇、山洪防御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矿山、建设工地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逐一落实各责任人的职责任务和应承担的工作责任。各责任人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工作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