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同意如期结案。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的决议,基本完成了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议案办理以来,我省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许多年久失修、运行不稳定的工程得到修复,增强除涝抗旱能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益。我省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的制约,仍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主要是机电排灌建设任务仍然繁重、部分地区自筹资金落实困难、机电排灌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
会议要求,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结案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省财政要加大投入,着重解决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大、效益显著、急需更新改造的小型骨干机电排灌工程,巩固和发展议案实施成果。继续对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给予适当补助,把机电排灌工程建设与中小型灌区改造结合起来,不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管理的新机制,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全省机电排灌管理水平。
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的议案》,省政府从2004年开始组织实施。今年4月,省政府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水利厅、审计厅等单位,分赴韶关、河源、梅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及有关县(市、区),对议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政府认为,议案实施5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支持监督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建议予以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