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细化工作方法
本次排查工作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单位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县、乡两级排查工作组要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发放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操作层面的一线防灾作用,必须将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具体人头,将防灾预案告知到具体人头。对“两卡”发放不及时、不到位,防灾预案不公告、不告知而出现因灾人员伤亡的,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五、务必加强隐患整改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排查结果,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全面落实。对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采取监测措施的,要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同时,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切实搞好监测预警。针对变形迹象明显或临灾征兆显著的,必须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果断撤离至安全地带。在持续强降雨来临前,要提前实施地质灾害高危地段人员的疏散转移,全力确保安全。
六、切实落实部门职责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和督导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并对洪水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防治;电监部门负责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生产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住房城乡建设和市政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扶贫移民部门负责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分别指导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和地震灾区对口援建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