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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
(2010年6月28日 川府办发电[2010]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进入5月份以来,受多次大范围强降雨天气过程影响,地质灾害呈现多发频发趋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治理工作,相继作出一系列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近日,根据国土资源部等国家12部委联合启动实施的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计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启动实施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峻形势

  近期,我省已出现多次强降雨过程,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在降雨作用下,山区和丘区的部分地区山体松动,土体饱水,隐患丛生,地质灾害已进入高发期。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信息,汛期结束前我省还将面临多次集中强降雨天气过程考验,特别是汶川地震灾区部分地方的降雨量和降水天数较常年偏多,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异常艰巨性,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并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列入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状况排查和预防,进一步完善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始终突出重点任务

  在前期排查基础上,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排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有人居住地和活动场所。要加强对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的排查。要重点突出地震灾区,确保不漏一户;突出公路交通沿线,确保不漏一点;突出水利水电等在建工程,确保不漏一处。

  三、迅速组建排查队伍

  各级要迅速将本通知逐级转达至最基层单位和个人,要分层级传达至乡(镇)政府、村(组)支部;分系统传达至乡级基层机构和具体项目管理机构。要以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为主体组建县级排查组,负责县城、人口聚集地及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隐患排查;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以乡镇干部、相关部门乡级基层机构干部和村干部为主要成员的乡镇级排查工作组,按照“包村到户,落实到人”的原则,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并落实防灾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分系统组建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部门排查小分队,以县为单位参与县级排查,并对乡镇级排查组工作给予指导。省级相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队对排查工作进行巡回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排查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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